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14R1)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2008-6-4 阅读:1156216 次
第七章 执行、结案与归档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行政处罚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 行政处罚决定由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完毕的;
(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 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四) 免予行政处罚的;
(五) 不予行政处罚而撤销案件的;
(六) 执行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二条 案件办理完结后,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应当按本办法附件十三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查处过程中的所有材料立卷归档。
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辑:罗京生  关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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