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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业务有偿转让经营权首次研讨会

  • 日期:2009-6-30 15:52:00   来源:社会科学系   发稿人:罗京生
  •   机场管理机构从直接经营型向管理经营型转变以及转变方式问题,一直为民航业界所关注,并有相当一部分机场对此进行了探索或试点,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机场管理者和相关利益方。 

        今年4月13日出台,7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这条规定的目的是引导机场管理机构将经营性业务公平的有偿转让给专业化公司经营,并依据协议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由经营型走向管理型。 

        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法规条款,目前又成为业界激烈讨论并高度关注的话题。为了能够真实反映当前各机场实施机场业务经营权转让的实践,探讨如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使行业主管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机场业务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规定,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将于近期在京举办2009年民航发展论坛分论坛——机场业务有偿转让经营权首次研讨会,诚邀机场政策法律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共同研讨机场业务经营权转让问题,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提供一线的实践经验。 

        届时,本研讨会将邀请局方相关部门领导莅临会议,讲解第三十八条制定的背景和初衷,并就实践中反映的全面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同时会议也将邀请香港机场管理人员介绍在业务特许经营(专营)方面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试点机场对机场业务特许经营实践的经验介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待邀嘉宾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机场司领导 

    ●香港机场特许经营领域的专家 

    ●云南、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机场经营管理人员 

    ●业内专家、学者 

    二、参会对象 

    机场政策法律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 

    三、报名事宜 

    (一)研讨会费用
     

    费用:1900元/人(含会议费及资料费)   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四元桥分理处   账号:0200 0805 0902 6401 168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注明会议费)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日期:2009年7月中下旬   

    报到地点: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院内紫英阁宾馆,乘机场巴士望京线至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站即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甄影 (010)58250593  13552043297 
            陈和 (010)58250593  13811684796 
            刘炜 (010)58250573  13164235939 

    传真: (010)64720646   58250574 

    E-mail:jingji.online@163.com 

    点击下载:机场业务有偿转让经营权研讨会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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