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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期《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 日期:2009-6-30 16:09:00   来源:社会科学系   发稿人:罗京生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4月13日出台,7月1日即将实施。条例针对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肯定民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对机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环境保护等机场管理根本性问题做出了规定,对《民航法》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解释,涵盖了民用机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和管理,明确民航各部门在运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我国民航持续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要求,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已于5月19日-21日在京举办了第一期《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业界反映效果良好。现受局方委托,定于7月21-23日举办第二期培训班,全面系统地讲解有关条款对机场的新要求,阐述有关重点内容,对于民航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全面理解、贯彻条例将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课程

    本次培训将结合条例阐述以下内容: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二)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三)机场公共性定位
    (四)机场总体规划
    (五)机场运行管理
    (六)机场业务有偿转让经营权
    (七)机场安全管理
    (八)机场应急救援
    (九)机场环境保护

    二、培训师资

    民航局机场司、政策法规司领导及条例起草人员;民航业内专家、教授。

    三、培训对象

    民航各管理局、监管局领导,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领导及民航企事业单位政策法律研究和经营管理部门领导和人员。

    四、报名事宜

    (一)培训费用

    费用:2500元/人(含培训费及资料费)    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四元桥分理处   账号:0200 0805 0902 6401 168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注明培训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培训日期和地点

    培训日期:2009年7月21-23日(周二至周四)

    报名截止日期:7月17日

    报到日期:7月20日。

    报到地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院内紫英阁宾馆(乘机场巴士望京线至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站即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影 唐英 秦艳

    电话:(010)58250593  58250572

    手机:13552043297

    传真:(010)64720646  58250574  64759081

    Email:jingji.online@163.com

    点击下载:第二期机场条例培训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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