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乘圆梦技术培训中心在未经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同意的情况下,在本中心2008年招生简章及其网站上使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立20周年画册中的图片进行宣传,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了消除因此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2945号民事判决,特向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
北京航乘圆梦技术培训中心
2009年7月24日